一、入學
1.入學條件
應屆或往屆高中畢業生。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三本線、同時英語成績90分以上。或雅思成績5分以上,可免試入學。其他條件者需參加我校入學考試。
2.錄取
具備入學條件,達到免試入學標準或經筆試和面試合格者方可錄取。
3.新生入學與注冊
(1)凡按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來校報到,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向我校有關部門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取消入學資格。
(2)為保證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康,新生在入學后統一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中(三個月內)發現患有疾病者,經指定醫院診斷,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允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診斷證明,經校醫院復查合格,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3)凡經錄取的學生,除需在本校辦理注冊手續外,同時還需辦理在英國的注冊手續,交齊注冊資金后,可獲取英方統一分配的學生編號。
(4)每學期開學初,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事先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開學后二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并注銷其學籍。
(5)因身體原因不能如期報到注冊的學生,必須事先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向學校請假。
(6)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不按時到校或到校后不按時辦理注冊手續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休學和復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休學:
(1)經指定醫院診斷,因病需停課治療或修養在兩個月及以上者;
(2)一學期請假(包括病、事假)缺課累計超過兩個月及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請或學院認為必須休學者。
(4)學生休學,須填寫休學審批表,并附指定醫院證明或工作單位證明材料報有關領導審批。
(5)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可再休學一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期間,學生必須辦離校手續,學生不用注冊。
(6)休(停)學學生需在休(停)學期滿前兩個月,本人提出書面復學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因病的需持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學校領導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如遇假期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前移。復學后,學生應按規定注冊。
三、試讀、退學、除名、開除學籍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試讀生處理:
a.學期考試不及格課程達三門以上不及格者。
b.無故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試者
c.試讀期限最長一年,根據課程考試結果,確定是否撤銷其試讀決定。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退學:
a.不能堅持學習,本人申請退學者;
b.不論何種原因,學生在校學習時間累計超過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者;
c.期中考試、學期考試不及格課程經重考后仍有3門課程或連同以前各學期累計達6門課程不及格者;
d.經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或患有其它不能堅持學習的疾病者;
(3)學生有下列之一者,應予以除名:
a.休(停)學期滿無故逾期一個月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b.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
c.符合學生管理規定中應予開除的其他條件者;
d.學生退學、除名和開除學籍,由班主任提出書面意見,并附有關材料,報有關領導審核批